近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現場消毒評價標準》、《新型冠狀病毒消毒效果實驗室評價標準》、《農貿(集貿)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范》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,標準已于2021年2月20日實施。
焦點1:首次將“新冠核酸無法分清死活”寫入標準
標準中寫到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無法指示其存活與否,明確了兩方面意思,一方面說明檢出核酸陽性無法證明病毒是否存活,另一方面說明就算是消毒以后,死病毒仍然能檢出核酸陽性。
焦點2:明確“低溫消毒”的定義
標準中提到低溫消毒定義,明確規定是指0℃以下的環境和物品。對于低溫消毒的特殊情況給出相應的指導。
焦點3:消毒評價不只是消毒效果評價
標準中明確指出消毒評價包括過程評價和效果評價兩方面,并且評價人員應全程參與現場消毒過程。
焦點4:明確消毒效果評價情況種類
標準中對于消毒效果評價的情況歸納為6中,其中包括用低溫消毒技術首次進行現場低溫消毒需進行效果評價。
焦點5:農貿(集貿)市場仍然是新冠消毒重點區域
新發布的3項消毒衛生行業標準中,農貿(集貿)市場環境單獨成一項標準,可見其在防疫工作的重要性。明確監測對象包括冷凍、冷藏的肉類、海鮮水產及動物經營攤位的市場。市場內存放食品的冰箱、冷柜除了外部需要監測消毒外,內部表面也需要進行監測消毒。